


东北网2月21日讯 (记者 顾硕) 全省水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21日召开,会议总结了2010年水利普查工作情况,并对2011年水利普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副省长吕维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已经具备了全面深入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基础条件。2011年1月1日,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工作正式进入清查登记阶段。
为了保障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黑龙江省按照“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了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加强对本次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的要求,黑龙江省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了省本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并先行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普查急需的培训、基础资料收集及宣传等工作。同时,省水利普查办还向各地市(县)水务局转发了《预算编制指南》,要求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写预算并向本级财政申报。从2010年12月开始,举办省级培训班。现已完成河湖开发治理保护、行业能力、经济社会用水、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及综合培训等七个专业培训班,共培训县级以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00余人次。
2011年,全省水利普查工作将全力落实普查经费,及时将所需经费分年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尽快落实到位,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全面完成培训工作,省普查办要组织好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积极做好省级培训,督促落实县级培训。要确保培训质量,严格要求普查工作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收集整理基础资料,积极推进河湖名录清查核对,尽早将河湖名录成果提交国家。协调省测绘局,尽快完成水土保持地形图工作底图。抓紧开展省级数据处理保密环境的建设工作。完成各项水利普查基础资料收集、核对、下发等工作。
今年4月,我省水利普查将全面开始清查登记、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各市县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编制普查对象名录底册,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落实台账建设工作,完善质量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