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鹤岗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谢宝禄同志为市政府副市长;
杨贺新同志为市政府副市长。
免去:
樊金宝同志的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徐祝新同志的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责任编辑:张喜艳
(2011年2月20日鹤岗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谢宝禄同志为市政府副市长;
杨贺新同志为市政府副市长。
免去:
樊金宝同志的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徐祝新同志的市政府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