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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整治超载工作3月起执行新规
2011-02-23 14:12:35 来源:林城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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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2月23日讯(记者杨佰艳)22日,记者在伊春市公路管理处法规稽查科采访了解到,《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伊春市治超工作将按照新规执行。

  为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证公路完好畅通,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规定,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从事汽车生产、销售、改装的;从事煤炭、粮食、木材、水泥、沙石等生产加工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人员。源头治超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协调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源头治超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超工作,县级以上公安工作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