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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部分单位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1-04-12 11:05:14 来源: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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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伊春4月12日讯(记者 王兆红)近日,记者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收费管理科获悉,自2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为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意见的分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要求,自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伊春市的涉企行政事业单位有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卫生质量检验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等。

  此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