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齐齐哈尔
搜 索
齐齐哈尔市依法处置闲置土地
2011-07-05 09:56:24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徐程虹 沈佳薇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齐齐哈尔7月5日讯 日前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利用8个月时间,对齐市南苑开发区18宗土地逐一进行了调查,制定了处置方案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其中无偿收回2宗,面积合计1.81164公顷,限期一年内开工10宗,面积合计30.1762公顷,改变用途3宗,面积合计8.7492公顷。

  记者在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国土局先后组织相关科室去现场实地踏察,对每宗地进行核定,对于核定不准的重新进行了测量。现场照了照片,对每宗地都建立了档案。

  对于未批即占的洪联微机培训中心等2宗土地坚决收回,并已在《齐齐哈尔日报》上发布了《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公告》。对于鹤翔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北疆火炬大厦等10宗限期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宣讲了《处置闲置土地权利告知书》,下发了《限期动工开发建设通知书》,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完工。对18宗地绘制了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规划位置图,以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在对企业约谈并经规划批准后,将重新签订《闲置土地处置合同》。对其中存在抵押的闲置土地,向抵押权人邮寄了《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回执单》。

  据了解,闲置土地工作的开展主要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均视为闲置土地。此次对南苑开发区闲置土地的处置,加快了已批复土地的开发建设,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