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黑龙江省非煤矿山“高压”监管保安全
2011-07-20 08:19:4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伟 荣家莹 谭迎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日报7月20日讯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暨“打非”专项行动汇报会19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总结分析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和“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对“十二五”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领域“打非”专项行动,把“打非”变成常年坚持的工作。将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开展露天采石场专项整治、地下矿山专项整治,深化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整治、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使用尾矿库;要强化基层基础,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要强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地下矿山企业要加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并按设计组织施工,新建地下矿山安全专篇没有“六大系统”设计内容的,不予审查批复,未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不予竣工验收;要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新建矿山设计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一律不通过“三同时”审批;要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全过程监管。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新建地下矿山小于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新建采石场低于3万立方米、开采服务年限小于3年、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与主要公路、铁路、高压线、风景区、居民地、厂矿距离小于最小爆破安全距离、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审批。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标准,对预评价报告提出问题未落实整改措施、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设计坚决不审批。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内容不全、结论不明确、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不通过竣工验收。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不按批准设计施工以及擅自变更设计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标准,未按要求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测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切实加强石油天然气和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监管,加强油气田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作业单位风险管理,在新地点作业要进行风险分析,针对分析结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