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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
2011-07-20 08:55:3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冬佳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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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20日讯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 7月12日~15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海生参加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条例》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巩固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重点检查了解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和保障我省安全生产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尤其是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依据国家近年来出台的法规性文件规定和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变化,确定《条例》需要修改的内容。

  检查组深入到牡丹江、鸡西和鹤岗,听取了三个市政府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在鸡西市召开了有10户煤炭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检查了牡丹江炼油厂、沈煤集团盛隆煤矿、龙煤集团南山煤矿、鹤岗市向阳煤矿、萝北石墨矿等企业。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市政府和企业贯彻实施《条例》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并对下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以及修改完善《条例》提出了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时候都不能盲目追求产量、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都要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切实摆上突出位置。要在安全投入上下功夫,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加强硬件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实现减员增效。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环节、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系,力争做到既加强监管,又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以过硬的举措,过细的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检查组还委托其他市人大常委会及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