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吴敏为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刚为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祝玉富为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春福为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安忆为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孙金涛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彭世君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树立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吕守荣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曾庆祥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于文庆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德忠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王春福双鸭山市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安忆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