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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8月5日讯 (记者 王蕊)5日,作为哈尔滨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张家店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这也是我省成立的第一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
现场,由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哈尔滨市平房区张家店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房产租赁协议。协议签订后,入股的每位村民们就拿到了当年的红利3600元。
据了解,哈尔滨市平房区张家店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所有资产属于全体股东(村民)共同所有,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设置集体股、个人股股权,按可量化净资产总额按8.72%设置集体股,其余全部设置为个人股。
据悉,该合作社的量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历史形成的原始资本,以及因征地拆迁而产生的补偿金。目前,该合作社已有股东616名,经清产核资,该合作社可量化净资产为2,429.38万元。根据清产核资确定的可量化资产总值为总股本,集体股为人民币211.78万元,其余折成等额股份,个人股每股人民币36000元。
目前,该合作社采取购置、出租资产的形式进行资产运营,购置了平房区人民政府位于哈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渤海路9号的四层砖混结构房屋一座,建筑面积5117.52平方米,并将该房屋租赁给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年租金243万元,作为股金红利,按照资产运营情况,该合作社每人年可获得股金红利3600元。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