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派出所失火烧毁户籍底卡 母亲带俩孩子成8年黑户
2011-08-16 10:14:4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娜 李木双 彭庆凯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8月16日讯 派出所一场火灾烧了村民的户籍底卡,需要恢复户口的村民韩香和她的两个女儿8年来只能以“黑户”身份生活。几年来,韩香多次找到派出所和她原户籍所在的石羊村要求恢复户口,但她和两个女儿的户口至今仍没有着落。现在,在外打工的韩香不能办理保险,而她的两个女儿也成了“黑户”,无法正常上学。

  韩香告诉记者,她在五常市牛家镇石羊村长大,户籍就在石羊村。1996年,韩香嫁到了香坊区黎明乡,几年间,因为自身原因,她的户籍迁出石羊村后,没能落在黎明乡,而原户籍被当地派出所注销,她成了名副其实的“黑户”,她的两个女儿也因此无法落户。

  据哈市有关规定,迁出未落户的户籍应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2003年,韩香到牛家派出所要求恢复户口,派出所让她到香坊区有关部门开未落户证明,当她拿到未落户证明后,派出所又称要石羊村村委会出具证明。2004年和2005年,韩香又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先后到香坊区公安机关、黎明乡政府和石羊村开了多个证明,但牛家派出所却始终不肯给她补办户口。

  近日,记者随韩香来到牛家派出所,户籍员告诉韩香,派出所曾经发生过一次火灾,原有的户籍底卡都烧没了。韩香要恢复户口,必须到香坊区公安机关、黎明乡政府、石羊村等相关部门重新办理相关证明,韩香已经拿到的证明不予采用。

  10日上午,记者赶到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科,科长王丙华看过韩香的材料后表示,韩香完全可以凭借现有的证明材料补办户口。韩香可带着结婚证和已有的由派出所、原户籍所在村等证明材料,到五常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申请恢复户籍。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证明材料中的个人信息,为其恢复户籍。在韩香的户籍恢复20天后,她的两个孩子可凭出生证明补办户籍。韩香和她的两个女儿能不能摘掉“黑户”帽子,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