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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提高社会防控火灾整体能力
2011-09-01 11:04:22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唐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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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进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以《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为指导,扎实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培训讲师团累计行程10000多公里,举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58场次,参训人员8300余人次,人口培训率为2.1%,全区社会化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依托政企合一的特殊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在培训的组织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汇报,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培训中,支队及各大队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林业局安全办的职能作用,采取两个部门联合发文的方式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辖区内社会单位全员参加培训。

  克服地域偏远的艰苦条件扩大覆盖范围。该支队在保证教学条件的前提下,深入各县、区、林业局,下到各个乡镇、企业开展培训工作。讲师团先后举办5期农村社区“两委”培训班,培训人员109人,农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培训率分别达77%和100%。

  发挥地方院校的办学优势强化培训效果。该支队严格落实培训体制,联合大兴安岭技工学校,于2009年建立了大兴安岭地区消防职业培训分校,支队选派防火处2名培训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专门负责培训组织工作,抽调技工学校优秀骨干教师担任授课讲师,保证了培训工作师资力量。在培训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管理模式实施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把教学、考试、发证关,结合出勤率和闭卷理论考试评定成绩,实行补考制度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发证,并对所有参训人员信息全部建档立案,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结合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更新培训内容。该支队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等作为培训公共科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宣贯工作为契机,将19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有关内容列入培训内容,确保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更新及时,贴近实际。   针对消防工作的重点难点确定培训对象。该支队在消防培训中,通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所有与消防有关的从业人员为培训对象,对城镇、乡村中不同类型的场所、单位、重点工种等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消防培训在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中发挥明显作用。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