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日讯 加强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督力度,建设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推进司法廉洁是加强司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虽然年受案达万起,每名法官年办案超200件,但没有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近两年来,全院干警无一人违纪,廉政建设有新发展,廉洁司法有新成效。因业绩特别突出,先后获得140余项市级以上荣誉,荣立集体一等功,并于2011年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靠重视,充分发挥作用。过去,纪检人员的编制含在政工科中,没有单独设立纪检监察室,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发挥。为了改变这一现象,院领导积极向区里争取了编制和名额,使纪检监察变成独立部门,在院党组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将有事业心、责任感,既懂得业务又有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威信高、口碑好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使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加强。纪检组领导监督考核办公室,对审判、行政事务、业绩考评等方面实施全面监督和考核,突出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现在有些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问题,直接找纪检组反映,使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立即得到解决。
靠教育,增强自律意识。使廉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做到时时讲廉政,事事讲廉政,处处讲廉政,案案讲廉政,会会讲廉政,确保廉政教育不松懈,不断档,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懂得权利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道理,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观念。组织干警参观监狱,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文化展览等活动,常算贪腐之帐,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保清廉之身。并根据上级纪委要求,建立了廉政宣誓制度、廉政责任状签订制度、廉政述职制度,让干警脑子里始终绷紧廉政的“弦”,自律意识才能更强、更自觉、更严格。
靠机制,促进廉洁司法。干警是否廉洁司法,当事人最有发言权。让胡路区法院建立了当事人评价案件质量及法官制度。在立案时,将“当事人评价单反馈单”交付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对立案环节的评价意见填写在“反馈单”上,然后“反馈单”随卷宗流转到各环节。“反馈单”一式两份,一份放在卷宗里,一份交到“案件质量评查办”存档。这种形式,对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廉洁司法,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对刑事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实行廉政告知制度。为了预防在刑事案件出现“三案”,减少和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该院还制定了“刑事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廉政告知制度”。当刑事案件移送到法院后,由院纪检组和审监庭共同找被告人或其亲属朋友谈话,告诫其禁止向法官行贿,并同时帮助其分析案情,告诉其量刑标准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使其消除托人说情和行贿的念头。此制度的实行,一是揭开了刑事审判量刑的神秘面纱;二是有效预防了腐败现象;三是减少了诉讼代理人充当“中介”的现象,既保护了法官又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靠监督,做到有效预防。让胡路区法院在加大廉政监督工作中,对司法腐败易发高发的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坚持高风险的人不能在高风险的岗位上,让党组最放心的人在最关键的岗位的原则。三年中,先后对重点审判岗位上的人员调整了7人次,确保了审判人员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开展阳光审判活动,扩大群众、当事人的知情权,将有关办案程序、诉讼标准、诉讼风险等事项在立案大厅或其它明显位置公示;对执行案件采取申请执行人联系制度。定期向申请执行人公开案件执行情况,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这些措施为群众监督奠定了基础。设立“高压线”。制定了《惩处严重违纪干警若干规定》,该规定对违反审判、执行纪律、违反组织、劳动纪律、违反廉政纪律、违反道德行为准则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和将要受到的何种处罚,根据违纪问题严重程度,可给予降级、撤职和开除,该规定得到了区委领导和区人事组织部门的大支支持,在全院干警中引起反响。对发现的问题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的原则,对个别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有3起民商事案件被院审委会认定为质量差错案件,对案件承办人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并扣发奖金。通过信访渠道,发现个别执行人员有接受当事人吃请的现象,纪检组通过调查核实,查清了事实真相,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戒勉谈话,责令其退还当事人的吃请款,并对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分。近五年来,先后对7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一起业外违纪事件进行了公开处理,对一人给予记大过处分,一人给予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了通报批评,还对两名不适合在法院继续工作的同志给予调离法院的处理。
有的放矢的教育,措施严密的监督,坚持刚性的处理,让胡路区法院打造了一支廉正廉洁的司法队伍,推进了司法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