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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无偿献血奉献爱心 今朝免费用血得已回报
2011-09-07 16:28:34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蕊 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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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6日讯 (记者 王蕊 吴萌)刘少仁是一名无偿献血者。在听说他的家属患病需要输血,省血液中心立即为他免费提供了用血,为他免费报销了800毫升的费用。同时,省血液中心为刘少仁一家组织了自发捐款活动,累计为他捐款8200元。

  刘少仁是哈尔滨市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又是一名RH阴性无偿献血者。RH阴性血是指RH阴型血,非常稀有的血型,因为极其罕见,被称为“熊猫血”。临床医学家认为,除A型、B型、O型、AB型四种血型外,RH血型系统是临床上应用最广也最为重要的血型。

  2007年,刘少仁就参与了无偿献血,并于2008年加入哈尔滨市稀有血型互助会,曾多次参与抢救危重患者献血活动。每当接到招募电话,刘师傅即刻放下手中的出租车营运活,第一时间赶到血液中心献血,多次为与他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国籍、不同肤色,但血型相同的急需用血患者提供了帮助。截至目前他共献血七次,献血累计2400毫升。

  当黑龙江省血液中心得知刘少仁的妻子患病消息后,省血液中心领导及职工给予高度关注,以“向捐献者捐赠爱心,向奉献者奉献关爱”自发地捐款活动,累计捐款8200元。

  在他妻子医治的过程中,需用血800毫升,按《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第三十四规定:无偿献血者自初次献血30日起,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按照规定,省血液中心马上为其免费报销800毫升的用血费用。

  据悉,《黑龙江省献血条例》免费用血政策的颁布实施以来,黑龙江省血液中心在落实免费用血政策上,特别注重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兑现,不推诿、不失信,足额兑现。同时,省血液中心设置了一站式审批、审核、兑现的办理模式,并为外地用血提供邮寄办理,极大地方便献血者及家属。近年来,哈尔滨市享受免费用血人数在逐年增长,2009年全年接待免费用血报销106万毫升,2010年全年接待免费用血报销119.2万毫升,年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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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献血免费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公民医疗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应当按着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检测、分离、储存等费用。同时规定本人献血本人用血可享受以下政策:5年内可享受献血量的3倍血量; 5年后享受献血量等量;5年内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5年内献血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5年内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同时又规定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等量的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如何规定的

  配偶是指无偿献血者法定的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直系姻亲是指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

  3、无偿献血者办理免费用血报销时需携带哪些手续

  本人献血本人用血须携带一下凭证:(1)、献血者本人身份证(2)、本人献血证(3)、出院结算单(4)、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5)、输血记录单的复印件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用血须携带以下凭证:(1)、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本(如户口无法证明关系,还须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2)、献血证(3)、出院结算单(4)、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5)、输血记录单的复印件

  4、无偿献血者如何办理免费用血

  献血者本人及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住院期间用血,先交付用血费用,待出院后按规定要求携带相关免费报销凭证,在正常工作日早7:30——下午2:00到省血液中心(道外区卫星路28号 联系电话82437163)审批大厅办理。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