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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通过水生态监测条例 水生态监测环保区内取土挖砂可罚1万
2011-09-28 08:54:3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东北网9月28日讯 27日,《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条例》经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规定,在水生态监测环境保护区内取土、挖砂、采石、探矿、淘金、进行爆破作业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在水生态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水电工程,未配套建设水生态监测系统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侵占或毁坏水生态监测设施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停靠船只,设置阻水障碍物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放养家禽或家畜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