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8日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按照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处理,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关于节能减排
改造高能耗产业对“两高”项目不予审批
关于继续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产业化道路问题。书面报告说,运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对高能耗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规划、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钢铁、化工、建材、煤炭、轻工等重点行业,运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省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提出提高电价、限期达标等整改措施,监督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不得高于国家限额标准。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在产业优化升级中的支撑作用,以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为重点,全面加快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外包产业、现代物流业及金融业。
关于健全和完善发展节能减排,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工作机制问题。书面报告说,统筹协调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多部门严防死守,严把项目审核关口。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未能通过安评、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坚决不准开工建设。年初以来,对近150个项目开展了节能评估和审查,预计节能15万吨标准煤。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147个,因产业政策等原因退回、暂缓审批建设项目18个。对新上项目严把节能减排关,不达标不投产。今年以来,由于未通过节能和环保验收,7个项目的试生产申请没有通过,占审批项目数的12%。
书面报告还对进一步提高对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问题;继续抓好循环经济工作问题;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等问题进行了答复。
关于新农村建设
科学规划明确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关于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问题。书面报告说,目前正起草“十二五”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内容完全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行业涉农规划相衔接。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方向,突出城市功能品位,农村生态特点,结合场县共建,加快制定和完善村镇体系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对现有村屯进行合并,分期分批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小城镇集中,推进新农村建设朝着科学有序方向发展。通过科学规划,明确全省中心村空间布局,确定中心村的位置和数量,逐渐形成“以县城为中心、小城镇为骨干、中心村为基础”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关于突出解决好民生问题。书面报告说,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农民的民生问题。着力解决“出行难”,完成通村公路硬化里程1.27万公里,通过公路硬化率达到99.3%;着力解决“饮水难”,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002处,自来水入户率达60%;着力解决“用能难”,新建大中型能源项目139个,全省新型能源累计受益农民14.5万人;着力解决“住房难”,2010年改造农村泥草房22万户、1826万平方米;着力解决“环境难”,绿化村屯10087个;着力解决“上学难”,下派支教1500人,新建农村标准化学校150所;着力解决“活动难”,建设村文化广场326个,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9054个;着力解决“看病难”,加快农村“三网四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84%;着力解决“保障难”,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11.3万人,实现应保尽保,启动第二批农村新型社保试点,覆盖面达到农村人口的30%;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新建改建村“六位一体”活动场所921个,“五个好”村级党组织发展到3259个。
报告还对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通过试点示范引导面上新农村建设、探索和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答复。
关于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
全面加强和改进民商事审判工作
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问题。省法院书面报告说,要采取如下改进和落实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合理分配民商事审判庭案件审理数量和优化审判人员配置;创新工作机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采取多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完善功能设置,规范工作制度。
关于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问题。省法院书面报告说,要采取如下改进和落实措施:建立合理的调解工作考核体系;继续完善调解工作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调解能力和方法的培训和交流,提升民商事审判法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引导多方参与调解工作,推动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对接;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关于切实提高监督实效,防范审判权滥用问题。省检察院书面报告说,要采取以下措施:通过完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案件流转机制,做到有诉必理,加大办案力度;着力进行办案结构调整,重点加大对不服二审生效裁判申诉案件的办理;办理一批涉及民生的典型案件,突出监督重点。
书面报告还对政法专项编制问题、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平公正廉洁司法等情况进行了答复。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创造良好环境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关于要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问题。书面报告说,要进一步完善影响和破坏非公有制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机制。深入开展为产业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环境和保障专项监察工作,着力解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关于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服务工作问题。书面报告说,针对我省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急需资金的实际,通过充分调研和积极争取,已累计争取国家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资金2.07亿元。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贷款规模,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担保代偿风险补助资金,支持担保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非公有制企业投入,强化财税优惠政策落实。
报告还对要强势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机构建设问题进行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