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2日讯 (记者 张强) 10日,东北网报道了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教授做尸检额外收取2000元费用一事。12日,事情有了新的进展。法医将原来5000元的尸检费提高到7000元,并给女婴家属补开了2000元钱的票据。
12日,黑龙江省巴彦县村民段晓刚向记者反映,他又收到了一张法医转交给他的尸检费票据,额度为2000元。段晓刚说,11日上午,他接到巴彦县卫生局的电话,说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给他寄来了一张2000元的发票,叫他去取。他拿到发票后发现,开票日期是2011年11月11日,发票内容是晚期尸体解剖(补交)2000元。“我是一次性交的7000元钱,媒体报道这件事后,他们又给我一张发票,并且是补交,我没补交过任何费用啊?”段晓刚并不理解此事。
针对此事,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教授靳占峰是这样解释的。“开始时考虑死者家属经济条件比较困难,所以就降低了收费标准。当时,我们也达成了口头协议。虽然记者采访时我承诺可以协商退还,但既然家属举报我赚死人钱,收7000元钱开5000元钱的发票,那我就补上2000元的发票,按没降价之间的收费标准收费。”
靳占峰始终强调他收费是和段晓刚有口头协议的,并且当时也有巴彦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在场。但他也承认,没足额开具发票的行为是有问题的,所以他补开发票也是弥补自己的过失。
记者经过仔细对比发现,《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收费项目和标准中明确规定,晚期尸体解剖的收费标准为3800元至4500元,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的收费标准为2100元至3000元。而段晓刚收到的5000元数额的发票内容为,晚期尸体解剖和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各为2500元。这证明先前晚期尸体解剖的项目收取2500元钱是违价的。
段晓刚说,他们之间的确提前说过收费项目的事,但他并不认可这份“口头协议”。“我是申请做尸检的,也就是求人家做尸检,然后给我一个公正的结果。我们之间不是平等的协商关系,我担心不给钱会对尸检结果有影响。别说是额外要2000元费用,就是多管我要1万元钱,我当时也得给。”段晓刚说,现在媒体报道此事后,法医又提高了收费标准,他对此十分生气。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司法鉴定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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