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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特殊津贴开始评选
2011-12-01 10:58:54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任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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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日讯 11月29日,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充分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对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大庆市的实际情况,设立大庆市政府特殊津贴,现就有关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从优选拔,确保人选质量。选拔时优先考虑人选近五年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既要看成果获奖层次的高低,更要注重产学研结合取得的实际效果。选拔工作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倾斜,向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倾斜,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基层骨干倾斜,向中青年优秀人才倾斜。

  二、选拔范围

  (一)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主要在市属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中省直单位)在岗职工中进行。

  (二)选拔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城建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人员、农民技术人员。

  (三)担任副处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处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党政群机关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市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四)已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加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贡献突出,并得到我市同行专家普遍认可。

  (三)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人高级技师或农民高级技师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深的学术、技术功底,在市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本学科、专业发展和骨干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或者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在完成市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者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的主要完成者。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就,对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是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的首位人员。

  4、在高新技术、城市管理、金融、证券、外贸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5、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其他专业领域中,成绩显著,享有盛誉,为发展我市的先进文化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为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或者是获得全国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8、长期工作在医疗和疾病预防一线,医术高超并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很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职业体育教练员,其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奖牌;或者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取得铜牌;或者破亚运会记录并被有关国际体育组织承认,并且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

  10、职业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成绩突出,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培养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并受到表彰。

  11、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技术人员,在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方面成绩突出,能够带领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共同致富。


  四、选拔数量

  2011年计划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0名。

  五、津贴标准

  对选拔出的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发给一次性特殊津贴10000元,并颁发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选拔程序

  (一)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并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二)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各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报同级政府或本部门、本系统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个县区(含高新区)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市直属部门、单位不超过2人。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区、市直属各部门的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评议,经专家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应到会专家二分之一以上的,才能作为推荐人选。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才办组成选拔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市直属各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专家评议意见作为领导小组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六)经市选拔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上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确定的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七、材料要求

  (一)单位综合推荐报告一式三份,详细说明推荐人选的程序、公示情况及人选排序。

  (二)两名同行专家的推荐材料各一式一份,对其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及贡献情况进行证明和评价,材料限150字以内。同行专家原则要求为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三)业绩说明材料一式十份,由单位负责填写,具体说明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等自然情况、学术兼职、工作实绩、承担的主要项目及主要获奖情况,材料限1500字。

  (四)《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单位填写或由本人填写并经单位审核。

  (五)《专家情况登记表》和业绩说明材料的U盘。

  (六)有关佐证材料1、各类成果证书及荣誉证书。

  2、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需提供市级有关部门的证明,在科技成果研究及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需提供县(区)级

  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3、业绩说明材料和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每人一式七份。

  4、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各有关单位于2011年12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楼A629办公室),相关表格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202.97.194.173/)下载。

  联系电话:6181206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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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