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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禁烟将获国际基金资助 明年5月31日起12处场所禁止吸烟
2011-12-02 08:07:2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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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2日讯 记者1日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减少烟草使用倡议全球行动合作伙伴会议2011年会日前在纽约市召开,哈尔滨市被确定为发展中国家控烟行动的立法示范点和推广典型。会议决定由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协调世界卫生组织、无烟草青少年运动、美国疾控中心基金会、世界肺健康基金会、博隆伯格公共健康学院等机构,共同为哈尔滨的控烟执法提供资助,推动哈尔滨成为控烟执法的示范点。

  据哈市政府法制办单国俊主任介绍,哈尔滨的控烟立法成果和经验在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和热议。与会的世界各地控烟专家将《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誉为发展中国家控烟立法的“黄金标准”。世界卫生组织的高级官员称,哈尔滨的立法为发展中国家创建无烟环境增添了光彩。

  资料显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卷烟产量占世界三分之一,吸烟者约有3.5亿,这一特殊的国情使我国的控烟履约工作备受瞩目,我国2003年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哈尔滨市今年5月制定的《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是迄今为止最符合该《公约》的地方立法。哈尔滨市也因此成为本届年会唯一出资邀请的中国地方政府。

  明年5月31日起

  哈市以下场所禁止吸烟

  哈市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外场所;

  大中专院校的室内场所;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场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疗养院的室内场所;

  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院)、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工作场所;

  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

  金融、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企业营业所的室内场所;

  旅游景区(点)的室内场所;

  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

  录像厅(室)、歌(舞)厅、游艺厅(室)、美容(发)室、网吧、彩票销售网点等室内场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