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1年12月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大伟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嵩、井玉亭、孙建国、岳凤玲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学明为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谭国军、刘贵军为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晓兵为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化平、孙克强为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云利生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杨建平、蒋大勇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云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天龙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淑兰、史广斌为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海霞为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林艳萍、刘 辉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王剑峰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黄连海、席金山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张颖巍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大伟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越峰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双平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云漄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谢显才、孙嘉莉、徐 林、任吉全、于文革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晓玲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丽梅为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星海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付 文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乔艳芳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波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卜洪元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黄鲜梅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刘宏业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韩 冬、魏冬灵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周志强、赵玉忠、苏 倡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秦景秋、顾晓波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卫中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 奎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何庆安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栾春玲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英武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永哲为牡丹江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宁力波为牡丹江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卢春玲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栾庆利、杨劲松、姚齐勋、刘丽萍、梁 璟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员;
李苏里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庭长;
孙宝林为红兴隆农垦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曲贵武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培铭、王远刚、司清泉、李树生、叶新国、张英杰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员;
李维涛、范广训、李 彬、张 焱、冯昌秋、黄学昆、李 毅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员;
王爱军为九三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忠源、王国庆为九三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潘庆敏为九三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孙彦会为绥化农垦法院佳南人民法庭庭长;
邹大海为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屈凤云为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员;
孙英达、王晓敏、丛培华、刘强、付昊、何向南、李海春、王琳然、齐丽华、郑哲权、杨淳、朱金友、战淑珍、张毅力、王德华、关铁夫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钱玉珉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
孙玉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杨建华为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桂祥为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汤志坚、刘伟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员;
刘东明为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吴昕时为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刘永忠、陈喜平、时健有、孙盛增、刘庆硕、王延敏、吕永胜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洪山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金跃善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杜玉文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长久、孙亚娟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兴瑜的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志文的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宫铁川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 嵩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井玉亭的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孙建国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谭国军的沾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任学明的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刘贵军的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幸福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晓兵的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云利生的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树宽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满 凤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双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云漄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林中泉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长春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大伟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 国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庆安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谢恩良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顾晓波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周志强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 奎、刘卫中、黄鲜梅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玉忠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星海的九三农垦法院院长职务;
宁立波的牡丹江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卢春玲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严忠哲的牡丹江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顾均宁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苏里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郭德祥、徐来滨、高举兰、付广礼、雍振华的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国伟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桂祥的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建华的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爱军的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东明的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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