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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实施方案
2012-01-04 08:13:4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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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通字[2011]20号文件,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纲要》确定的任务目标,坚持“服务中心、全民覆盖、实用有效、重点引领”原则,落实“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要求,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任务目标

  到2015年年底,通过实施“一个考评”和“五项重点工程”,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一)开展“一个考评”。

  将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十二五”期间我省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考评范畴,县(市、区)政府考评合格率要达到90%,优秀率要达到40%。

  (二)实施“五项重点工程”。

  1.通过实施宣传主体网格分布工程,实现消防志愿者队伍覆盖全省,每个县(市、区)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当地适龄人口总数的3%。

  2.通过实施宣传阵地传媒覆盖工程,实现主要媒体消防宣传开展率、县(市、区)消防科普教育场馆设置率达到100%,县(市、区)消防宣传车配备率达到60%。

  3.通过实施宣传文化公益引领工程,实现各市(地)每年万人以上规模大型消防主题宣传活动举办率达到100%。

  4.通过实施教育受众交互辐射工程,实现家庭防火常识普及率、中小学校师生消防安全受教育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落实率均达到100%。

  5.通过实施培训效能层级强化工程,实现全省消防从业人员培训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培训率、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率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为实现《纲要》确定的工作目标,具体开展好以下16项工作:

  (一)宣传主体网格分布工程

  1.大力加强消防宣教员队伍建设。省、市公安机关要聘请宣传、教育等方面专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研判消防宣传工作形势;省内各主要媒体应配有1至2名消防特约记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聘书;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至少要有1名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担任的专职消防宣教员;每个社区、村屯至少要有1名由辖区户籍民警、治安协管员、物业管理人员或居民小组长担任的兼职消防宣教员。各地要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所有专(兼)职消防宣教员的登记工作,并上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要在2012年年底前对所有专(兼)职消防宣教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积极开展“龙江消防志愿者”行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使消防志愿服务队网格化遍布城乡;要加强“龙江消防志愿者”网站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志愿者宣传服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要在交通枢纽、商(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志愿宣传站,常年开展宣传活动;每名消防志愿者每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应低于20小时,要注重培养总服务时间达到300小时的优秀志愿者,力争使优秀消防志愿者比例达到消防志愿者注册总数的30%。

  (二)宣传阵地传媒覆盖工程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阵地作用。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握正确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导向;要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重点做好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大力宣传各地消防工作动态、灭火救援行动和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不断完善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省、市、县三级要新建或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消防文化一条街、消防文化广场、消防主题公园。每个县(市、区)要设立家用消防设备展示站,推广家用灭火器、呼吸面罩等应急救生设备,并配备消防宣传车,每车每年宣传时间不应少于150天。每个社区、村庄至少应设置2块固定的消防宣传栏。

  5.有效整合网络资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在互联网上建设专业网站,力争与政府网站和门户网站实施链接,实现消防常识在线查询、下载,并开通网上曝光频道和消防微博或论坛,及时解答问题、受理举报线索。2012年年底前,要建立“全省消防宣传QQ群”,通过发布网络公告,及时传送消防工作动态、火灾警示信息,对全省消防宣传队伍实施远程管理和即时培训。全省消防从业人员、专(兼)职消防宣教员队伍、消防志愿者都应积极加入“全省消防宣传QQ群”。

  6.大力拓展新兴媒体。各地要推行消防宣传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展新兴大众传播媒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大力推广“消信通”楼宇电视,并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室内外电子屏幕循环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提示语等;要利用手机短信、手机报等形式,第一时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群众通报火灾案例、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火灾防控常识,大幅度提高消防宣传传播速度和普及程度。

  (三)宣传文化公益引领工程

  7.着力扩大公益宣传范围。各地要推动“中国公安消防文化标识”在宣传活动、出版物、宣传品中的使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利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子屏幕、广播系统等设施,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及警示宣传;文化娱乐演出场所要通过消防知识传播类节目向现场观众宣传公共消防安全常识;广电部门要部署开展“消防进影院”活动,拍摄制作系列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宣传片,要求影院在电影开场前进行加演播放。

  8.有效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要积极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以及民族节日、民俗活动和春季、冬季防火期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时段,开展广场消防咨询、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群众活动,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地每年要确定一个宣传主题,举办1次万人以上规模的大型群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教育受众交互辐射工程

  9.突出家庭社区宣传教育。通过在每个社区设置固定宣传栏,社区消防宣教员开展宣讲活动,发放宣传图表,督促家庭100%开展火灾隐患自查,100%实施应急疏散演练、100%配备简易消防应急设备,实现社区居委会每年100%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 100%落实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帮扶。

  10.突出中小学校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各中小学校要配备消防教员,利用“全省中小学校消防日”开展集中宣教活动;要聘请消防辅导员,每学期开展一次校园逃生疏散演练活动;要定期组织师生到消防队(站)参观,开展灭火体验活动;要每学期为学生布置消防专项家庭作业,提升消防知识运用能力。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1所“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11.突出农村地区宣传教育。每个村屯都要制定自治联防制度,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要有固定的宣传栏,由村消防宣教员负责发布消防安全常识、农村火灾案例和警示标语等内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基层干部、村消防宣教员、农村基干民兵在重大节日、农村收获季节和火灾多发时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2.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教育。全省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开展“提示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图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图示场所灭火和逃生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消防宣教员要对全体员工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四个能力”教育培训。2012年年底前,全省要完成全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三提示”公告设置。

  (五)培训效能层级强化工程

  13.强化消防职业培训。各(市)地要依托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设立1所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对消防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各单位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两年对各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一次培训质量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情况;全省每年接受消防专业培训人员要达到10万人。

  14.强化教育机构培训。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通过开设消防安全选修课、消防志愿服务培训课等方式,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消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的培训机构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增设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5.强化四个能力培训。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责任人,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员工受教育率要达到100%。在建工地的施工单位要在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岗前重点培训。

  16.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要科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所辖单位及社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发布公告,招募社会群众参与本单位的演练活动。每年4月17日为全省“全民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日”。

  四、组织机构

  省里成立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地)、县(市、区)应参照省里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每年制定本地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五、考评奖惩

  各地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制定考评细则,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时,一并对消防宣传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根据考评细则实施奖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积极联合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先进新闻单位、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医院等评选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