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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月12日讯 (记者 李博)省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何颖在审议两院报告时提出:“法院2012年5项工作要点,检察院7项工作要点,谈的均是两院内部的管理问题,没有涉及到两院的社会责任担当问题,希望两院在构建高水平的公信力理念方面有进一步提高”。
何颖认为,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角度来考虑司法工作,要树立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理念,培植社会大众对司法活动信任及对法律的信仰。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社会失去了对司法的信任,社会秩序就乱了,如医闹现象、产品责任问题、老人摔倒到底该不该扶等,不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判决,就会出现矛盾与纠纷拒绝走向司法途径,这也意味着司法关口可能已经失守”,何颖意味深长地说。
何颖表示,信任和信赖是人类社会十分珍贵的“社会资本”,也是司法机关与社会大众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只要人们对司法人员和司法活动产生信任,才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形成信赖,对法律的公平正义才会心存敬畏,法律才能够在人们的内心建立起权威。
何颖建议,两院在树立司法公信力理念的前提下,应考虑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的制度及制度的实施来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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