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我省将加强垃圾循环全程控制管理 谁产生谁付费
2012-02-02 10:26:3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茉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2月2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于日前正式公布。实施意见提出,从今年起,我省将加强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据悉,我省将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建设“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哈尔滨要达到100%。实施意见强调,我市将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减少白色垃圾。在宾馆、洗浴、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

  实施意见明确,要按“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制定和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将由市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同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报省物价监管局、财政厅、住建厅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今年,哈市将开展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对餐饮业等餐厨垃圾产生者进行规范管理,加快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同时,还要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我省将尽快制定出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对全省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从今年起开展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稳定、规范、正常运营纳入上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垃圾处理费转移挪用的,进行行政问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加快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合格运营及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