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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大打黑力度 2011年31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2012-02-12 08:16:4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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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常规侦查加大打击力度

  去年我省打掉一批作恶多端的黑社会组织

  黑龙江日报2月12日讯 近日,省公安厅公布2011年十大典型黑恶犯罪案件。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批作恶多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以及他们背后的“保护伞”被相继打掉。

  2010年1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赵立君、赵立臣、马超等人多次受雇于他人,充当“地下出警队”,在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重伤、1人轻伤。2011年11月24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赵立臣有期徒刑九年;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

  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洪伟、汤树文、汤树军等人利用网络建立QQ群,组建“鹤氏家族”,发展壮大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12月29日,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高洪伟有期徒刑十八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汤树文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个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汤树军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

  据介绍,我省黑恶犯罪主要呈现四大特点:一是黑恶犯罪的构成表现为“四多”。即城市多,全省打掉的黑恶犯罪团伙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城市;无业人员多,占团伙成员总数的80.4%;青壮年多,20岁至40岁青年人占71%;有前科劣迹人员多,占17%。二是黑恶犯罪种类复合化。黑恶犯罪涉及违法犯罪种类繁多,很多黑恶势力集暴力犯罪、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于一身,涉嫌杀人、故意伤害等几十种罪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严重恶势力犯罪集团一个共同的发展趋势是向经济领域扩张。三是黑恶犯罪手段多样化。黑恶势力除了暴力手段外,还使用威逼、利诱、恐吓等多种手段来达到他们的目的。对团伙内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则采用惩戒、色情、毒品、金钱等手段达到控制和拉拢腐蚀的目的。四是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在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有3人是人大代表,有1人是政协委员,有31名公职人员充当了保护伞。

  据省打黑办副主任、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韩鸥介绍,近年来,针对黑恶犯罪特点,我省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侦查工作措施,提升打击工作力度。秘密侦查,获取证据。在侦办黑恶案件特别是涉黑案件时先秘密侦查,摸清团伙成员情况、活动规律,获取相关证据,为实施精确打击做准备。异地用警,异地羁押,提级管辖。对重大黑恶犯罪案件,省公安厅和市级公安机关采取异地用警、异地羁押等措施,从各地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进行攻坚。对于基层办案确有困难的,实行提级管辖。集中行动,快速收网。在秘密侦查锁定黑恶犯罪团伙头目、骨干成员落脚点和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多警种协同作战,迅速展开集中统一收网行动。深挖细查,除恶务尽。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把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查清所有违法犯罪事实、查扣一切涉黑资产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侦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做到除恶务尽。

责任编辑: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