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2年2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司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2、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产业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与市政府联系。
3、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司委与市人民检察院联系。
4、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央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与市政府联系。
5、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松鹤生态新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委与市政府联系。
6、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人事办与市政府联系。
7、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委与市政府联系。
8、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安管理改革与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司委与市政府联系。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并审议预算、计划执行和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1、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与市政府联系。
2、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2011年市本级决算。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预工委与市政府联系。
3、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预工委与市政府联系。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检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委负责组织和落实。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