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3·14”故意毁坏财物案告破 为速获拆除款雇人非法拆房
2012-03-29 10:11:0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 张立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3月29日讯 28日,哈尔滨市就“3·14”故意毁坏财物案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来自哈市公安局、哈市建委、道里区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就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据悉,目前已有22名涉案人员到案,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宋立强2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向抓捕组投案自首,此案宣布告破。

  哈市公安局:

  嫌犯挂靠拆除公司非法拆房

  3月14日晚,新阳路472号6户居民的4处门斗、1处棚厦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故意毁坏。哈市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目前已有22名涉案人员到案。3月26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宋立强在海南省海口市向哈市公安局派出的抓捕组自首,此案宣布告破。

  据犯罪嫌疑人宋立强交代,他向哈尔滨东成拆除有限公司交了1万元挂靠该公司,并协议以15.3元/平方米的价格,承揽中青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中青综合楼拆除工程,此工程完成后,宋立强可得到一笔拆除款项。为尽快得到此款,3月12日,宋立强召集范红刚、杨延波、宿秋堂、靳兴国、张明等5人,商定在3月14日晚雇铲车和人进入工地进行非法拆除,吓唬6户居民尽快搬走。

  3月14日案发当晚,宋立强带领20余名参与人员进入案发工地,将居民张某和武某强行架出室外,指挥铲车对6户居民的4处门斗、1处棚厦进行毁坏后,乘车逃离现场。

  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李光表示,目前宋立强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对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哈市公安部门将让此案尽早进入司法程序。

  哈市建委:《房屋拆迁许可证》依然有效

  据介绍,“3·14”故意毁坏财物案发生在哈市道里区新阳路472号哈尔滨拖拉机厂家属区内,该处属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该项目原有住户228户,其中住宅211户,非住宅17户,房屋面积20756平方米,为上世纪50年代、70年代老旧建筑,还有部分危房。

  据哈市建委副主任张晓光介绍,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国务院新拆迁条例未公布前,依据原拆迁条例规定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项目法定拆迁主体。根据2011年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三十五条之规定,该条例前已经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仍然有效,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然继续沿用原规定办理。

  道里区政府:事发后为当事居民送去救助金

  道里区副区长王志良在新闻通报会上表示,“3·14”案件发生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道里区委、区政府责成公安部门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工作,请求道里区法院提前介入,为下一步诉讼做好充分准备;组织人员对被破坏的门斗、棚厦进行维修加固,责成有关人员对毁坏的门斗、棚厦进行价值评估;为每户当事居民送去2000元救助金和大米、白面、豆油等生活必需品,保证当事居民的正常生活。

  王志良表示,下一步将认真汲取教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征收项目顺利推进,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