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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禁松花江滩涂倒垃圾 意见征求截至4月5日
2012-03-31 10:40:1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黑龙江日报3月31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滩涂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30日在哈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hrblaw.gov.cn )公布。意见征求截至4月5日。
据悉,该条例适用于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西起哈尔滨市道里区与双城交界、东至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坝址,全长123公里范围内滩涂的保护和利用。根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滩涂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围垦、养殖;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和废弃物;非法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损坏护滩、护岸、防汛工程设施;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带有杂物或者融雪剂的残冰雪;割青、放牧;打井、埋葬、挖掘草皮;刷洗机动车辆、设备。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滩涂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采挖砂石、取土、爆破;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砍伐林木、采集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拆除、占用,或者移动护滩、护岸、防汛工程设施等。利用滩涂从事旅游、娱乐等开发经营活动,或者在滩涂上兴建冰灯、雪雕等冰雪娱乐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依法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取得经营权。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