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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速慢就拒绝服务 哈尔滨市市民丛李松告赢铁通
2012-04-07 07:00:54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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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7日讯 “我终于胜诉了!”6日,记者接到哈尔滨市市民丛李松的电话,称自己状告铁通公司胜诉,刚刚拿到判决书。2010年6月,丛李松开通了铁通宽带业务,但因为网速慢问题多次投诉,当丛李松想要交下一年的服务费时遭到了拒绝。在与铁通公司多次协商不成后,2011年10月,丛李松将铁通公司告上了法庭。经过道里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丛李松终于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

  6日,拿到胜诉判决书的丛李松,回忆起自己与铁通公司的纠纷,不禁摇头感叹:终于有结果了。

  纠纷还要从2010年6月说起。2010年6月4日丛李松开通了铁通宽带业务,并与铁通签订了一份《宽带IP用户服务协议》。但随后,由于宽带经常出现断网、网速慢等问题,丛李松多次向铁通10050投诉。

  丛李松称,由于他的多次投诉,铁通哈尔滨分公司对没有及时解决故障的顾乡局某领导进行了处罚,并扣发了其工资。

  丛李松与铁通签订的是持续多年的宽带业务,但费用是一年一交。2011年8月3日,丛李松打算交费与铁通续约,但铁通公司顾乡局告诉他,因为他总投诉,所以拒绝给丛李松办业务。

  丛李松非常不服气,“铁通公司面对的是广大消费者,难道只因为我投诉过就不为我服务了吗?”

  决定维护自己权益的丛李松向哈尔滨市工商局12315进行了投诉,但铁通公司却没有回应。

  在投诉到12315的同时,丛李松也向道里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铁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提供宽带服务。

  在2011年11月、2012年2月,道里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该案。2012年4月6日,丛李松终于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

  判决书上写道:原被告双方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成立,被告停止了对原告的服务,构成了违约;被告系服务大众的通信部门,应面对广大消费者服务,原告亦是消费者,被告有继续为原告服务的义务。

  综上判决:1、原告丛李松与被告中国铁通集团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签订的宽带IP用户服务协议有效;

  2、被告中国铁通集团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应按宽带IP用户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原告丛李松提供宽带服务。

  丛李松与铁通之间的纠纷自2011年8月算起至今已经20个月,丛李松说,为了维权,他花费了很多精力与财力。

  “为了这件事情,跑了多少次铁通公司、多少次法院我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这么长时间以来,我一直为这事奔波来着。我告铁通并不是为了钱,也不是哗众取宠,我只是想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我起诉铁通花了差不多15000元,我认为值!”丛李松说:“首先我要用这种方式证明我要求铁通公司为我继续服务是对的,其次我要用这种方式告诉广大消费者,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要勇敢地站出来,如果大家都这样做,这些拿消费者权益不当回事的商家就不会再侵权!”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