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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启动认定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 统一受理时间至30日
2012-04-12 09:52:5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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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12日讯 11日,记者从哈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全面启动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哈市统一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为本月10日至30日。哈市统一认定时间为5月2日—30日。各认定机构在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方能颁发其教师资格证书。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或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普通高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列入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人员。

  各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的师范类专业及其应届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审核确认,正式行文公布,各区、县(市)依此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哈市将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现象。对于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以及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受理申请和认定教师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本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得向申请人员收取认定费用。申请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应缴纳的测试费和身体健康检查应缴纳的体检费,应由申请者本人向语言测试机构和体检机构缴纳,其就读学校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以此为由超过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据悉,哈市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按照本人就读学校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并将本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及认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录入到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络版)”。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