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2年4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兆宇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毛江省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陈国伟为林口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金喜东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崔维君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周 健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刘保宏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苏立新为桦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祁连龙为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高 辉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金忠兴为沾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艾厚军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马文波为迎春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王 睿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金明德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赵 丽为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刘 涛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曲行洲为方正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栾鹤臣为朗乡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王连勇为双丰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佟天波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李宝贵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包 郁为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启荣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柏志忠为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谢 锋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康 海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刘汝成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厉 军为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刘海林、王建华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黄平安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王洪杰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张宝林、李红梅为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程 强为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朱德富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刘茂录为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张 平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子鹏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志英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孟 岩、卫建宁、王贵森、刘伟平、王新生、王志荣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郐万江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闳力为红兴隆农垦法院曙光人民法庭庭长;
孙 明为红兴隆农垦法院饶河人民法庭庭长;
唐宪华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员;
李 冬为九三农垦法院副院长;
董国林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 峰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庭长;
程维才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富裕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英武、王晓东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玮为牡丹江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
朱荣锦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四人民法庭庭长;
刘效伦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六人民法庭庭长;
张桂山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七人民法庭庭长;
陶如同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人民法庭庭长;
刘建春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人民法庭副庭长;
洪曙光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六人民法庭副庭长;
宋永和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太明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一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文锋为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岐岭为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守林为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海滨为阿木尔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延中为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晓飞为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立强为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先根为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永福为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雪龙为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禹基为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庆文为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宫铁川为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玉祥为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昕儒为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树林为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冬为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明华为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 晶为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邱继东为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鞠永斌为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凡、卓君、王广军、党树权、宋伟为省人民检察院
林区分院检察员;
胡相金为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世铭为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燕军为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立博为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克方为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贵文为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静波为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润雨为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凯为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维增为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徐兆宇的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毛江省的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陈国伟的桦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金喜东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包 郁的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柏志忠的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谢 锋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康 海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刘汝成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厉 军的林口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刘海林的绥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黄平安的通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王洪杰的苇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张宝林的方正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程 强的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朱德富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夏立强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朱晓飞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崔维君的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 健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苏立新的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祁连龙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艾厚军的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 睿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金明德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 丽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庆文的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茂录的桦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刘 涛、曲行洲的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亚东的朗乡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张金华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李胜利的图强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刘 军的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王新生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志荣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庄 严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布斯琴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国林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高 峰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 玮的牡丹江农垦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桂山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陶如同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效伦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宋永和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洪曙光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荣锦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一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霍 贵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玉琴、徐大伟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鞠永斌、陈明华、国晶、邱继东、王莉、孙秀文、张强的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洪泽的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景辰、徐少清的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杨雪哲的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文锋的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守林、张延中的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吴书德的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徐殿学的阿木尔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希谦的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先根的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叶永福的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姜雪龙的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禹基的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赵凡的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胡相金的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世铭的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高燕军的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立博的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克方的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贵文的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静波的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润雨的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凯的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维增的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隋晓东的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卓君的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赵建林的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昕儒的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冬的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树林的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党树权的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文生的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金忠兴的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谷杨的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文波的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鑫的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宋伟的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于广琴的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福来、赵廷柱的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文玉的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林世雄的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钟长山、吴献忠的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兆利的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岳云鹏的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蒋春田的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春德的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桂芬的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国新的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春锋的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撤销:
张同彬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