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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出台
2012-04-19 10:38:19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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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9日讯 固定资产投资和年缴利税达到一定额度,给予相应财政扶持;招来外地企业群,可享更多优惠……为加快牡丹江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日前《牡丹江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正式制定出台,涉及财政扶持、用地优惠、收费优惠等方面。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优惠措施,均针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入区项目。在财政扶持方面,外来独资投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以上,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年上缴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的,从投产年度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由开发区财政扶持等。

  在用地优惠方面,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可采取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总额超过亿元的工业项目,经批准可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供地,土地作价入股按当时土地评估价格作为国家股本金注入企业。外来投资工业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可按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执行。

  在收费优惠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工业企业,企业设立时及企业经营期2年内,按行政收费地方所得、事业性收费扣除成本后减半收取。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工业企业,企业设立时及企业经营期2年内,行政收费地方所得部分免收,事业性收费扣除成本后减半收取。

  除上述几方面外,还赋予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立项优先权,争取资金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向上争取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外来投资企业年上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一定比例,根据贡献大小,以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奖励企业经营者;外来投资企业对我市现有相关产业产生强大拉动作用,或引来外地相关企业群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等。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