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市即日起全面清理违法建筑 利用违建经营不发放证照
2012-05-05 06:50:0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5月5日讯 4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针对私建滥建扰乱城市秩序的情况,哈市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即日起严打违规建设行为全面清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凡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

  即日起,哈市政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进行建设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不停止建设或不自行拆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通告》规定,违法行为人应当主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干扰、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凡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应快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依法查处。哈市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有权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对执法部门工作给子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部门监察机.构实施问责;参与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