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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非商圈楼顶不许设广告牌 打造广告设置精品区域
2012-05-14 09:51: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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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14日讯 12日,记者从哈市户外牌匾广告整治和升级工作启动大会上获悉,哈市将在拆除的基础上,打造一批整体协调、设置规范、品味高雅、清新靓丽,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户外广告牌匾示范街路、商圈、广场,提升城市品位。

  七种违规广告全拆

  今年全市户外牌匾广告整治和升级工作有四大任务,一是拆除城区内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二是规范牌匾设置管理,强化牌匾管控力度;三是打造精品商圈、广场和示范街路,提升城市街路景观环境质量和水平;四是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行为。

  七种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将拆除,一是拆除破坏天际线、影响城市容貌的建筑物顶部广告;二是拆除破坏建筑造型风格、遮挡采光窗的立面广告;三是拆除城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擅自设置的单立柱广告设施;四是拆除违规设置在人行过街天桥和立交桥(含铁路跨越线)上的广告设施;五是清除设置在各种杆体、通透围墙、交通隔离栏上的广告设施;六是规范公交车体、公交站廊设置的各类广告;七是整治临街商服单位店面和橱窗上设置的各种灯箱广告、招牌,全面清除门窗上张贴的即时贴。

  除商圈和广场

  不得设大型LED广告

  此次户外广告的整治标准是,城区内不得设置单立柱广告;建筑物上方,除商圈外,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广告架构安装牢固,保障特殊天气条件下安全正常使用。建筑物立面广告设施不得遮挡门窗、妨碍采光、破坏建筑物造型风格;桥体广告上端不得超过桥体护栏上边,下端不得低于桥体护栏下边;橱窗店面广告不得粘贴广告招贴及各类不干胶广告和宣传品;橱窗内可设置吊挂招牌或陈设实物造型形式的内置广告;视频广告,除商圈和广场外,不得设置大型LED电子显示屏;视频广告不得影响交通信号、标志和市政公用设施标识;照度应符合所设区域的相关规定,其画面转换频率不超过每4秒1幅或每8秒钟内有不少于4秒钟的静止时段。治安亭、报刊亭、电话亭、早餐亭、候车亭(廊)画廊、邮筒、卫生箱等公共设施,不得粘贴广告招贴及不干胶广告和宣传品。

  在城际高速路、机场高速路、城区出口的城郊公路,省道、国道设置单立柱广告其版面单面不得超过108平方米,间距不小于1000米,高度需限定在10米-20米。

  重点整治8商圈4广场和30条街路

  今年,哈市将选择437条街路作为2012年规范整治达标街路,其中,6月10日前完成200条街路户外牌匾广告的整治任务,剩余237条在11月30日前完成。

  今年哈市建委既有建筑立面节能改造办对东、西大直街、友谊路、经纬街既有建筑进行立面节能改造时,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提档升级工作纳入其中,捆绑实施,同步推进。

  集中打造的广告设置精品区域

  按照提升品位,引领示范,促进经营环境改善和商业业态发展的总体思路,选择一些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带动区域业态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的8个商业街区(商圈)、4个广场和30条(段)街路,集中打造一批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精品区域。

  示范街路

  6月15日前完成:尚志大街(全程)兆麟街(全程)红旗大街(先锋路—东直路)红军街(全程)海城街(马家沟河—革新街)南通大街(一曼街—东直路)和平路(文政街—和兴路)世贸大道(全程)祥安南大街(世贸大道—中源大道)

  11月30日前完成:地段街(全程)石头道街(兆麟街—一面街)经纬街(地段街—友谊路)友谊路(公路大桥—一面街)先锋路(宣化街—宏伟路)靖宇街(景阳街—南三道街)滨江街(南十四道街—南二十道街)南极街(景阳街—承德街)西大直街(全程)东大直街(全程)长江路(宣化街—宣庆街) 黄河路(红旗大街—宣庆街)中宣街(全程)花园街(红军街—果戈里大街)文昌街(宣化街—文府街)华山路(黄河路—赣水路)哈西大街(工电路—中兴大道)宣化街(一曼街—中宣街)海城街(繁荣街—马家沟河)中山路(公滨路—三辅街)果园街(公滨路—延福街)

  商圈 新一百商圈红旗家具城周边海城建材市场周边南通电子大世界周边居然之家家具城周边秋林商圈宣化汽配城周边教化电子大世界周边

  广场 博物馆广场乐松广场防洪纪念塔广场哈站站前广场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