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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查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制度落实等情况
2012-06-04 09:44:12 来源:生活报  作者:衣晓峰 董宇翔 霍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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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4日讯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服务行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于6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开展规范执业服务行为检查工作。检查将分为三个阶段,预计于6月底结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逐项进行重点整改。

  省卫生厅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准入管理,应开展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无违法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不安排无执业资格人员或未在本单位注册的医护人员独立执业,杜绝让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麻醉、B超、心电图、X线、CT、病理诊断等工作。

  在本次检查活动中,省卫生厅还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要合理调整科室布局,简化或合并划价、收费、取药或检查环节,不断改善门诊和病房条件,开展导诊咨询服务,并为病人提供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杜绝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

  此外,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要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据省卫生厅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服务行为检查将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整改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

  届时,各地各系统将组织开展一次针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规章制度落实、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检查和验收,以查找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