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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籍高校毕业生3年未就业 可在就业基地就业见习
2012-06-06 08:45:57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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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6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籍普通高校离校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全市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

  据了解,生活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哈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省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贴)。同时,根据哈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及时调整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见习时限为6—12个月。

  就业见习基地应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基地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人社部门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