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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全力整治火灾隐患
2012-06-29 07:07: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珩 艾璟桐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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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8日讯(王珩 艾璟桐 记者 印蕾)记者28日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7月1日起,我省将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全力整治火灾隐患。

  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将组织消防、治安、警务督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等警力,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党政办公机关,重大活动、庆祝场所,旅游景点,金融、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水、电、燃气、市政消火栓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等要害部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或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六小”单位、社区、农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消防弱势人员的看护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将严格执行“七个一律”有关要求,即:发现的建设工程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高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