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6日讯 记者近日从哈市就业管理局获悉,哈市市区201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预计在10月中旬启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中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哈市就业管理局提醒符合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请及时补缴,以免耽误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555”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今年,哈市“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市区“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9.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1248元执行,6.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853元执行,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656元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正在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