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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出现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罚50万
2012-09-17 14:13:48 来源:牡丹江市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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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7日讯 9月14日,在牡丹江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市区商贸企业价格监管提醒告诫会上,牡丹江市出台了《市区商贸企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这是牡丹江市首次针对商贸企业价格行为出台的处罚办法。

  该处罚办法依据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明确了商贸企业出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其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给予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出现价格欺诈行为,将处以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停业整顿;此外,经营者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价格监管所需账簿、单据或其他资料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该处罚办法还对经营者价格串通、哄抬物价、变相提价、压价、低价倾销、违反政府指导价等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处罚办法,如经营者不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还将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该处罚办法从9月14日公布之日起实行。

  记者从会上还了解到,9月中下旬开始,物价部门将开展“百户商企”、“千家业户”市场价格行为检查。此次检查将针对商品零售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家居及装饰材料等商贸企业和市区地下商城所有从事商业、服务业的经营业户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