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5日讯 9月24日,记者从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即日起,《食品留样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学校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这6种餐饮单位必须对饭菜留样。
根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留样采集和保管、填写食品留样记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要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留样的食品样品必须是从加工终止时采集的食品成品,也就是说,必须是从做好的饭菜里取出一部分留样,不能特殊制作,而且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根据规定,食品留样的保存,必须用专用的冷藏箱,应存放在0-10℃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冰箱上还要标识有“食品留样”字样。
另外,为了保证留样食品不受污染,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食品。食品取样时,必须采用经过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带盖密封的容器内,以免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为防止样品之间相互污染,不同食品品种要用不同容器盛装。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