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8日讯 (记者 魏义松)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成了大家关注的热点。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已基本成熟,同意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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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二审修改稿中的研修内容,主要集中在监管部门的职责、食品的源头和运输环节的管理、食品摊贩的管理和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管等方面。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制定非常重要,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又一个重头戏,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关心关注民生的充分体现。这次增加的条款针对性很强,增加了十多个新内容、新要求,技术上也有些修改,操作性也比较强。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关于对“故意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的界定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备案”,改为“审核”比较好,能更好地体会行政部门的监管的职责和对企业起到监督的作用,以便制定更科学的食品企业安全标准。
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我省餐厨废弃物回收和加工企业非常少,应加大投资和基础建设。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食品诚信体系的落实、食品安全信息中心的设立及召回食品的处理处理等方面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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