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1月25日体育专电(记者 王春雨)针对以往市民在利用公共体育设施锻炼时受伤,却找不到责任人的现象,哈尔滨市通过立法,明确了公共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小区内的健身器材。东北网记者 王宏君 摄
按照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哈尔滨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责任单位无法确定的,该公共体育设施的产权人为管理责任单位。其中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或者受赠单位为管理责任单位;无法确定管理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该公共体育设施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根据规定,管理责任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对损坏的设施,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管理部门还应配备相当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群众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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