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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政策性秋粮收购即将启动
2012-11-30 10:25:52 来源:东北网-七台河日报  作者:牛辉 韩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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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30日讯 近日记者从七台河市粮食局了解到,为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国家出台了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大豆收购政策。水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3月31日,国家临时存储大豆、玉米收购期限为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4月30日。七台河市各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收购工作已准备就绪,待中储粮直属库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拨付到位后,将全面启动。

  今年国家对我省出台的秋粮收购基本政策为:水稻(国标三等标准: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不含79%),整精米率55%-58%(不含58%),杂质1%以内,谷外糙米2%以内,黄粒米1%以内)。最低收购价格为每斤1.40元,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扣量标准为1:1.2。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水稻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整精米率低于49%的水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临储玉米(国标三等标准:容重650克/升,不完善粒含量8.0%,其中生霉粒2%,水分14.0%,杂质1.0%。)每斤收购价格1.05元。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水分扣量标准为1:1.65。执行临储玉米收购价的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质量标准的新玉米,生霉粒含量超过5%的不在收购范围内。大豆(国标三等标准:完整粒率85%,水分13.0%,杂质1.0%。)每斤收购价格2.30元。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水分扣量标准为1:2。执行临储大豆收购价的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质量标准的新大豆。

  市粮食局从服务“三农”出发,要求在指定存储收购库点的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设立样品台、咨询电话,杜绝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参杂使假等行为,提高为农服务质量。同时,为确保秋粮收购工作有序进行,市粮食局将在政策性粮食收购期间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班子成员分组蹲点包保国有粮库,指导监督检查其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