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4日讯(衣晓峰 董宇翔 记者王蕊)记者24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省卫生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行全科医生(团队)试点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从明年1月份起全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选择部分街道(居委会)展开试点,全面启动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并逐步推广,在明年底前需覆盖本辖区20%的社区居民,签订服务协议的家庭比例达到10%。预计到2015年底,签订服务协议的家庭比例将上升到40%,覆盖本辖区50%的社区居民。
意见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起由全科医生、公卫医生、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其中全科医生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每个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需人群要占80%以上。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全科医生(团队),居民凭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居住证在社区服务范围内自主选择全科医生(团队)进行签约。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签约周期可视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一个周期不少于一年,期满后可续签约,也可另选全科医生(团队)进行签约,如因特殊情况变更全科医生需重新签约。
每个全科医生签约不得多于2000人。东北网记者 王蕊 摄
届时,全科医生(团队)要向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帮助解决常见健康问题、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医疗卫生服务上的便利、协助转诊和预约诊疗等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为签约长期卧床病人、60岁以上行动不便老年人、空巢老年人、产妇和新生儿、重症精神病、行动不便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康复训练、功能锻炼、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等健康管理服务。
意见强调,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开办个体诊所或合作制诊所。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一个执业地点,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但每名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点最多不能超过3个。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生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按照多点注册的方式,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参与协助全科医生(团队)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全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平台,包括二级以上大医院的专科医生(包括退休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薪酬方面,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按其相应职务及专业技术职级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以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
另据了解,全科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每人每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非参保居民,按照协议由个人支付全科医生服务费。可按照不同人群的需求,通过提供不同的医疗卫生服务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除约定的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