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9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于某、孙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王某、于某、李某均系兰西县某乡农民。2011年5月的一天晚上,王某窜至安达市某楼区内,将停在路边的一台白色松花江面包车盗走,由于某以2500元的价格卖掉。8月17日晚,王某、于某、李某窜至本市某招待所,将停在门前的一辆一汽佳宝面包车盗走,价值人民币18850元。盗后销掉,案发后,赃物被扣押、返还失主。自2011年5月份至2012年9月份,王某、于某、孙某、李某有分有合,在大庆市、哈尔滨市、讷河市及本市盗窃作案13起,盗窃机动车13辆,价值11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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