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陕汽涉嫌销售未公告汽车最新进展:同意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2013-01-09 19:43:28 来源:东北网  作者:赵海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9日讯(记者 赵海)9日下午18时,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获悉,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汽)涉嫌销售未公告汽车一事有了最新进展,陕汽同意赔偿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于购买涉嫌违法生产、销售的德龙F3000 SX3257DR384型自卸货车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一事已经上报总公司,等待最后决定。间接经济损失不给予赔偿。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展示的SX3255DR384型号车的公告。东北网记者 赵海 摄

  据了解,哈尔滨市工商局于9日下午14时半至16时,分别同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汽)和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进行了调解。汇通公司提出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1370余万元(不包含正常运营下的预计收入700万元)。为此,陕汽方面答复,同意赔付因购买德龙F3000 SX3257DR384型自卸货车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不给予赔偿。

  在汇通公司提出的直接经济损失中,包含购车款、车辆保险费、附加费、车辆大箱板拆卸费、银行贷款利息等。间接损失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车辆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于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的汇通公司与第三方单位合同违约产生的费用等。二是维权产生的费用:律师费、赴国家工信部查询产生的费用、专家费用等。三是由于外雇车辆代替SX3257DR384型自卸货车运营产生的费用等。四是由于车辆肇事产生的费用、如果没有发生车辆质量问题,车辆正常营运的预计收入等。

  对于汇通公司提出的间接损失,陕汽方面表示不给予赔偿,其中,车辆肇事产生的费用不能确认是车辆自身因素还是驾驶人员因素造成的事故。如果没有发生车辆质量问题,车辆正常营运的预计收入是不定因素,无法计算。

  据悉,哈尔滨市工商局对于汇通公司的“如果没有发生车辆质量问题,车辆正常营运的预计收入”没有予以支持,对其它间接经济损失建议陕汽方面与汇通公司协商解决。

  本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