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月10日讯 依据黑龙江省12月1日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绥芬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00元上调至1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元调整为9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自2012年度12月1日起实行。全省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最高为1160元,最低为850元。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最高为11元,最低为8元。绥芬河调整标准为第二档。
据了解,自1995年黑龙江省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绥芬河市已经先后8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切实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