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6日讯 1月15日,记者在市民政局获悉,大庆低保救助线上调至423元,目前已达全省最高,同时,还统一了市区低保认定和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原先有两个,一个是认定标准,一个是保障标准。
认定标准决定的是能否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标准决定的是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低保对象能否领取保障金。
例如,在此次调标前,我市低保认定标准为410元,保障标准为338元,也就是说如果人均月收入低于410元,就能纳入低保范围,享受物业、采暖“两费”救助和医疗救助等,但只有人均月收入低于338元,才能按月差额领取保障金。
此次调整后,把这两个标准合二为一了,统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后,凡符合保障标准后,不但能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同时也能享受保障金了。
现在,只要人均月收入不足423元,就能纳入低保救助范围,领取保障金。该标准比原先的保障标准提高了85元,比原先的认定标准提高了13元。
把临时补贴纳入常规救助范围,是此次低保标准调整的又一亮点。工作人员介绍,临时性补贴为每月每人44元,此次调整,把其纳入到常规救助范围内。
此前,许多低保对象都担心会取消临时性补贴,这无疑给低保对象吃了颗定心丸。
此次调整,市区农村保障标准也有所提高。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2076元,调整前为1747元;大同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1872元,调整前为1560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补发工作已经结束。
按规定,低收入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2倍,因此,每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后,低收入标准也将随之提高,目前,我市低收入标准调整为5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