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文波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元恒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韩国民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高维菊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正欣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长河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峄东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李 雪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庞志刚、邰永华、邢 锴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 春、芦 颖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 丹、高 颖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石似玉、张洪涛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万立伟、张 平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蒋玉彬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李 健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李 军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光勋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佟宝林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刘淑玲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剑峰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乐民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姜立忠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建兴人民法庭庭长;
胡志民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焦献友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成江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郑天贵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秦文峰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金 波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洪军、姜 波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宏军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林春芳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宋国臣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本伟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黄连海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国忠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
李庆春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乌鸦泡人民法庭庭长;
杨素娟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张会泉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春莹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 鹏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晋国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 忠为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伟、李士华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王效群、张立贵、孟庆玲、张晓鹏、张书艳、陈延伟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高桂荣、隋永杰、王丽丽、韩 丽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安玉祥为林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邱述刚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胡 勇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秦景秋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韩 冬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孙 华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李加新、张 继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鲁 民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顾晓波、黄鲜梅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红丽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疆鹰、丁华春、侯金明、孙丽娟、石 岩、肇恒斌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
王爱军为九三农垦法院院长;
宋德双为宝泉岭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彭 江为红兴隆农垦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庭长;
贾 春为红兴隆农垦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庭长;
杨夕华为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人民法庭庭长;
董龙涛为红兴隆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培铭为红兴隆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姜泽望为红兴隆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付 文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国春为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
朱永宽为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智敏为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庭长;
宋清刚为绥化农垦法院铁力人民法庭庭长;
马宝山为绥化农垦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庭长;
武常海为绥化农垦法院绥棱人民法庭庭长;
刘鹏海为绥化农垦法院海伦人民法庭庭长;
闫 霞为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
屈凤云、王海龙为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云鹏为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洪春为北安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
杨 蓓为北安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闫晓丽为北安农垦法院逊克人民法庭庭长;
郑光生为北安农垦法院尾山人民法庭庭长;
付长林为北安农垦法院赵光人民法庭庭长;
张建亮为北安农垦法院龙镇人民法庭庭长;
李 波为北安农垦法院赵光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国安为北安农垦法院龙镇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传革为北安农垦法院尾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黄利国为北安农垦法院红色边疆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孙晓光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克山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史景山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国祥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岩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吕元恒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宋晓涛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庆林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杨万祥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唐志强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蒋玉彬的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锦彪的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 健的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辛忠海的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忠怀的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凤春的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职务;
王乐民的绥棱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车福祥的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建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湘珍的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耿永显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唐 艳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玉兰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秦文峰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洪军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毕忠锋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乌鸦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姜 波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本伟的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乌鸦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素娟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会泉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春莹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桂荣的通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立强的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义的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德双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付 文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邱述刚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 勇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卜洪元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黄鲜梅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韩 冬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顾晓波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疆鹰的建三江农垦法院院长职务;
张 继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前进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丁华春的宝泉岭农垦法院院长职务;
王爱军的九三农垦法院副院长职务;
彭 江的红兴隆农垦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贾 春的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夕华的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高文友的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秀亚的绥化农垦法院海伦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宋智敏的绥化农垦法院铁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宋清刚的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马宝山的绥化农垦法院绥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倪海军的绥化农垦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鲁 民的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 蓓的北安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侯金明的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 强的北安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海龙的北安农垦法院尾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富贵仁的北安农垦法院红色边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付长林的北安农垦法院龙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闫 峰的北安农垦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闫晓丽的北安农垦法院逊克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建亮的北安农垦法院引龙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韩加强的北安农垦法院红色边疆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加新的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孟锡荣、张忠锐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