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施 卉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学林为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柏林为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文生为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谷庆伟为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剑、李继峰、韦 青、王保平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友冬为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骆红伟为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桂莲为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晓军为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言为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杜喜宁为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于 利为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玉琴为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丹为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汪庆新为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史永久、周永强、鞠姗姗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
王宇博为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永胜为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吉柱为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于庆辉为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鲁云飞、朱宜智为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姜金良、孙明波为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佟 鹏为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立强为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戴 刚、贾 文为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毕红馨为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韩春芳、程云力为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继欣为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单腊梅为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玉新为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梁发展为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姚红柳、彭思远、刘 力为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铁臻、徐秀琴为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齐 伟、张代敬、金 辉为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全盈为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承海、许振艳、闫宝龙为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庆君、祝永娟、任 凭为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倪焕文、闫永太为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伟平、逄淑颖、姜 昕为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冷志伟、王聪博为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艳梅、李雁飞为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锡伟为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秀芝、宋玉晶为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沈红为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于艳清、刘艳君、王 婧、赵丽葳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
吕铁成为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路权为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克巍、郑安江、朱金友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白柏林的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施 卉的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学林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付勋亭的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郐万江的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鲍振良的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闫 霞的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守环的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于春江的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岳福禄、曲云龙的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郭兆和的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贾大业的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凤兰、王桂玲的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永会、邹凤芝的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陆绍双、张明超、吕淑华的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文岩的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宪玉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汪树鹏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奚爱民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蔡春荣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于 利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韩汝涛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陶 宇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陆长平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黄路权的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