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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2013-01-22 10:46:15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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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鸭山市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为与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作息时间保持一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现行作息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作息时间冬夏保持不变。调整后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8时30分上班,12时下班;下午:13时30分上班,17时下班。市、区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新的作息时间;4个县可以自行确定;如上级机关无特殊要求,驻双中省直单位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单位作息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社会公益性行业,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电、气、通信、公交等单位作息时间不予调整。

  新的作息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