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月25日讯 回望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走过的五年,正是我省实施“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五年,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前行,人大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满怀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带着亲民情怀和务实精神,从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一府两院”的支持下,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让我们在这一时间节点上对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成就和宝贵经验作一次梳理与回顾。
立法篇
数字看板
五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规案62项,涉及法规103件。
制定法规37件
修订法规7件
修改法规31件
废止法规27件
立法解释1件
作出法规性决定5件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积极推动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创新,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成效日益显现。
经济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要求,始终重视和加强经济立法工作。
制定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对支柱产业实施依法保护,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制定农田水利条例:为有效解决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产权不清、管理缺位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了农民和农场职工入社资格、盈余分配、合作社联合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急需规范的问题。
制定垦区条例:理顺体制,规范管理,确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为垦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强化各级政府的监管与养护职责。
制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确立了税收、补贴、运输等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散装水泥发展的措施。
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从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开辟道路。
制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修改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商品市场管理条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社会立法
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最为迫切的重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这一立法期待,把社会立法摆在了更加突出位置。
重新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酬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修订旅游条例:增设了自驾游、自助游等条款,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重新制定发展中医药条例:明确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扶持措施。
制定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保障食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把进城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列入保护范围。
制定集体合同条例:为实现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决、共享、共赢”奠定了法律基础。
制定学校安全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职责,对学校建设、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
重新制定城市供热条例:完善供热规划与建设、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供热与用热、温度不达标的认定及赔偿等条款。
制定残疾人保障条例:作出统筹安排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等5项创制性规定。
制定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与使用、建筑装饰材料的安全规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重新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职教人员等纳入基本社会保险。
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
生态立法
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着眼于黑龙江作为生态大省和资源大省的实际,着力加强生态立法,确保环境资源保护有法可依。
制定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范水污染的监督管理、跨界协同管理、预防治理、引用水水源保护等作了具体规范。
制定国有重点林区条例:从行政管理、生态保护、资源管理等方面加以立法规范。
制定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从更好利用和保护资源出发,对我省气候资源探测行为加以明确规范。
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旅游发展,先后制定了防沙治沙条例、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了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
监督篇
五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9个,有关决算和预算、计划执行及审计报告27个,检查25部法律及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1次专项工作评议、2次专题询问,组织19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垦区现代化大农业。
依法推进经济强省建设
常委会紧紧围绕主题主线选择监督议题,每年都各有侧重地对关系全省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我省装备制造业新型工业化进程情况调研,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保增长促发展、大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等情况的报告,检查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了全省公路建设、重点工业项目“双百工程”建设情况视察等。
推动解决三农问题
常委会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先后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机械化建设、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等情况的报告,检查了畜牧法、省奶业条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土地整治情况专题调研,开展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泥草房改造、垦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等集中视察。
把“民”字举过头顶
围绕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听取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加快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步伐等审议意见,省政府作出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城乡低保对象7.73万人,惠及困难群众256万人;围绕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社保、住房、食品安全等问题,听取审议了全省学前教育情况等报告,检查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三棚一草”改造工作专项评议。通过对一系列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推动了各项惠民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常委会始终把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监督重点抓住不放,检查环境保护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连续五年审议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坚持每年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了森工林区实施天保工程、全省绿化造林情况视察。提出的延长天保工程实施期限、把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等建议,得到全国人大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监督计划预算执行确保经济健康运行
常委会审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注重搞好经济形势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等意见和建议;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强调要抓好财源建设等工作;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督促政府部门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了财政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改进了审议监督方式,细化了审议监督内容,开展了审议决算专题询问,作出了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
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常委会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听取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报告;作出了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执行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两个决定,进而听取审议了“两院”贯彻落实两个决定情况的报告。督促“两院”进一步强化司法队伍建设,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司法救助成效,加强了法律监督工作。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督促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监督工作针对性。
专题询问
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2011年,常委会结合审议决算报告,首次开展专题询问,组成人员围绕决算报告涉及的财政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项目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强化预算管理等问题提出询问,省政府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答询。
2012年,组成人员针对百姓普遍关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改革、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新农合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
专项工作评议
常委会不断深化对监督法的认识,从更能体现人大特点、更有利于发挥人大优势出发,2010年对省政府“三棚一草”改造工作开展了专项评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次专项评议,是常委会对重大民生课题开展监督工作的一次重要探索。
代表篇
五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把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积极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在我省视察。
完善制度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常委会根据代表法和2005年中央9号文件、省委16号文件精神,总结我省多年来的代表工作经验,全面修订了省代表工作条例,提高了代表依法履职的保障水平。出台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代表的意见》,完善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建议网上办理制度。
强化服务提高议案建议质量
针对部分议案建议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采取对代表培训、会前视察调研等做法,使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仅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有10件涉及农业科技投入、森林资源质量、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建议被列为国家重点办理建议。本届以来,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共提交议案136件,建议1456件;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24件,建议1523件。
多措并举 推动议案建议办理
常委会对代表议案、建议采取会后马上交办、年中报告、年底跟踪的三段式办法,并通过召开办理工作联席会议、专题视察等措施,推动办理工作。五年来,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了关于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26件建议,受理了53件代表直通信件,均得到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积极办理和及时答复。本届以来,历次大会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90%以上,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在95%以上。
搭建平台积极开展代表活动
2009年,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履职责、做表率、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活动”的决定》,为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搭建了新平台。五年来,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选择题目,先后就“三棚一草”改造等重大事项组织代表开展了50余次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以代表小组为载体,先后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多个专题开展了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知政议政提供了条件。
认真指导精心组织换届选举
2011年下半年开始的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在省委领导下,常委会先后作出了一系列决定,举办了全省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后,通过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动态,加大指导力度,依法妥善解决了选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保证了换届选举的顺利完成。换届后的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
自身建设篇
五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
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水平提高
省委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作用和人大自身建设,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省委书记吉炳轩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指明了人大工作的方向,解决了人大工作中遇到的许多实际问题。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省委决定,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按规办事
常委会积极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先后两次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相继出台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和新闻报道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内司委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暂行办法等。
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各项工作质量
常委会十分重视省人大机关建设。届初,针对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确定14个专题,开展集中调研、分析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活动,建立健全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实行干部考察和任用公示制度,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在省直机关目标考核中,连续五年获得前三名的好成绩,被评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